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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告】常州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4/7

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职〔2026〕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明确评审标准、提升评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五)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初定或评审的,应提交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相关专业评审单位。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在我市申报和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按照《常州市2026年职称评审计划安排表》(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

(二)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审单位委托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申报,提前5个工作日携带纸质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具体安排遵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专业职称申报文件要求执行。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手续的,其评审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已经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我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评审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参加我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另外,社区卫生、中小学教师2个专业根据市教育和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的网站进行申报;会计(高级)、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建设工程(正高级)、石油化工(正高级)、工艺美术(高级)、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正高级)、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级)、船舶工程(中、高级)、经济师(高级)、农业系列(高级)等专业根据省级评审单位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在指定网站进行申报。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部分专业的安排调整

建设工程中级评委会安排一次职称评审会;建设工程正高级职称仍委托省住建厅评审,材料受理点设在市住建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中级评委会增设“人工智能”专业;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评审会由常州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评审工作;机械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会由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工作(附件2)。

(二)关于初定和评审

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职〔202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已满3年,经考核合格,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申请初定中级职称;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可申请初定助理级职称。所学专业参考《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大类执行。

2022年1月1日以后具备学历(学位)的人员,按相应申报专业的最新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同一学历同一等级职称只能初定一次。

(三)关于资历和业绩成果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证明。

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关于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业、产业联合体

已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业不再参加地方相应专业的职称申报,积极合理安排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还未开展自主职称评审工作的企业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尽快开展企业自主职称评审工作。

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等领域产业联合体面向上下游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六)关于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评审的人员,属于“重大贡献、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破格条件)”类型的需同时满足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中技术类破格条件2条以上;属于“海外归国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具备硕士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具备博士学位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属于“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和“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中部队正常退役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我市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其他激励政策直接申报人员。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七)关于“以考代评”的专业

对初、中级职称实行国家或省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工程、档案(初)等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安全工程等5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关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人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47号)、《关于公布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关于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并提供“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明。

(十)关于取得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十一)关于学校或非校事业单位的人员申请其他专业

按照执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小学校教师等作为主系列职称的学校或非校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主系列以外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岗位变动核准表”中所明确的岗位进行申报或进行同级别职称转评,各评委会要严格审核。

(十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经批准的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年,教育、卫生、会计、建设(中级)4个专业对专业课有具体要求的按评审(受理)单位通知要求执行,其他专业的专业课时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认定(见附表1)。

(十三)关于学历(学位)信息

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无法系统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系统能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的可以不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十四)关于持非我市颁发的职称证书

持非我市颁发的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提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网站的查询信息,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其中之一。

(十五)关于专业能力和业绩、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扫描件。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虚假挂名,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须选择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上传电子文档备查,并提供查重证明,电子文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同一业绩、学术成果在同一申报材料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要求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单位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职称评审组织

(一)评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制定发布年度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涉及与本通知不一致,须征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2023年之前调整的评委库应当重新申请核准备案。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应当落实监督程序要求,从评审专家库内按一定规则随机抽取规定数量和规定层级的评审专家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同意召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四)职称评审的相关公示须在评审单位的指定网站及“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单位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发文或与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公布,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职称评审工作书面报告,工作报告须对申报基本情况、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等情况详细说明。

七、有关要求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关键环节,事关人才发展与行业规范,须以严格标准筑牢评审质量防线。

一是完善诚信体系。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档案,纳入学术成果真实性、履职表现等信息,实现信用跨部门共享。推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签署承诺书保证材料真实合规;对学术造假、材料或业绩虚报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并记入档案,视情节限制1—3年申报权限,严重者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强化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二是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职责,专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禁泄露评审信息及接受利益输送。规范“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闭环流程,杜绝“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追责,对评审专家违规的终身禁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机关。

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督。事前细化审核标准,压实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审核不严者严肃追责。事中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评审会议,保障过程公开透明。事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线索;复盘评审结果并建立质量评估机制,提升评审科学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文件执行(相关文件查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请点击此处下载)

1.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表

2.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计划安排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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