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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4/10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2-2024年度丰收奖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丰收奖各奖项按照指标差额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的原则进行。(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省有关单位按照分配指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

为做好2026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职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进行申报。具体分类、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

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评审包括:

1.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

2.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中初级

3.非工程类的药学专业(药品)、技工学校教师中初级

二、申报途径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二)材料上报

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一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申报时间

由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00至4月10日24: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网上审核、材料上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7:00。

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其他评委会的申报时间见附件1,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22、2023、2024、2025四年。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22、2023、2024、2025四年。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6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

(三)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勾选本专业的《能力业绩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至申报系统“工作业绩”、“学术成果信息”、“发明专利”、“奖惩情况”等模块;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模块。(资格条件和自评表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下载查看。

(二)关于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论著、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内容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已发表论文需上传期刊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扫描件。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成果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文档名称为文章标题名称。

五、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对在申报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明显高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绿色通道”(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六、面试答辩

(一)高级工程师:按照规定,“绿色通道”人员、破格申报人员以及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面试的申报人员参加面试答辩。

(二)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8-9月份,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七、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6年苏州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上查看。

八、职称评审复核(正高级工程师除外)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一)各评委会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四)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从2025年起,我市已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十、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能力业绩自评表》。申报人须按照《能力业绩自评表》实际勾选情况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比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勾选“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则应在申报系统“工作业绩”模块单独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关于项目业绩数量。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三)关于学术成果数量。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学术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四)关于论文替代。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替代论文的,应上传至申报系统“学术成果信息”模块中,在成果名称标题里备注替代论文,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

(五)关于发明专利。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交本人取得的正式授权的专利登记证书,并提供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发明专利”模块。

(六)关于奖项情况。获奖证书应上传至申报系统“奖惩情况”模块,获奖成果对应的专题证明材料应上传至“工作业绩”模块。

(七)关于同级转评。同级转评人员,需提供已取得同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八)关于高级安全工程师。2024年,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职〔2024〕6号)。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科学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向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申报相应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苏州市工程系列各高级评审评委会不再受理相关材料。

(九)关于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为提升全省水产原、良种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参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江苏省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考评工作。经组织申报、集中审核、现场考察、集体会商审议等程序,现提出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等26家单位(含复查)拟认定为江苏省水产原、良种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实名反馈。联系电话: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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