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和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肇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农农函〔2023〕159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与要求
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肇庆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广宁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采取集中培训、实地学习、参观考察等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少6天(且不少48学时)。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三、申报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申报承担2023年度广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参加遴选。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以前开展农民培训证明材料、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以及培训方案等。于2023年11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邮寄到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市或县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得分最高选用。
(三)公示备案。广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肇庆市广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达信路6号广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何小姐、胡小姐;联系电话:0758-8632732。)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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