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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告】鹤庆县2026年农业初级职称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5/8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鹤人社通〔2026〕3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申报人必须是在鹤庆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二)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学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职责。申报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对审核意见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的材料

1.《鹤庆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所在单位意见和相关人员的签名不能打印,须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填全称,乡镇级单位要写明所属县(市),如XX县XX镇(乡)XXXX。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一式2份。

4.《大理州2026年度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1份。

5.《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附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或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原件及相关证明、表彰奖励复印件、工作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彩印,需确保所有复印件清晰可见,并在复印件每一页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履职工作总结(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

6.个人述职报告1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6)。

(二)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1.《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4)(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

2.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照片命名为姓名+证件号码。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员按要求如实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6月22日-6月26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璐 ,4121727、18387269327),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六、评审时间

鹤庆县202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会议将于2026年7月初开展。

七、相关要求

(一)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执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二)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制度,申报人员无述职和公示,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无述职推荐情况,不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关于履职年限认定。履职及聘用时间要达到相关年限,未经聘任或聘任后履职年限不够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四)关于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关于公示和基层单位意见。公示期发布当天不计算为公示期,公示期最后一天算作公示未结束,不能加注单位意见。评审表中加注基层单位意见时,须如实填写:单位空岗情况(如不需要占岗推荐则说明情况),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级别等),公示情况(明确说明公示时间及公示结果),申报人廉洁情况(明确该同志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也未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况,如果有存在警告或其他处分的,请在推荐意见中说明情况),对审核意见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具体为:履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不少于60学时),并在职称申报表参加继续教育栏完整登记年度继续教育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材料不予接收。同时,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继续教育信息,2024年以前采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学分,2024年开始采用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

(七)评前公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推荐程序、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会上评审的,在“信息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会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关于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级职称,不再线下办理职称资格证书的发放,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由申报人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事项。

1.除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外,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2.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省州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附件1、3 材料袋、申报信息表

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 2026年度资格审议及评审名册.xls

附件5 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docx

附件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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