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经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拟通过的人员(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止(5个工作日),请各有关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受理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及时查实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级单位需经区级人社部门盖章),并对公示情况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支持邮寄),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书面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和联系电话,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话:0757-82629368
联系人:江小姐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3楼
附件:1.2023年度佛山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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