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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告】普洱市2026年农业中级职称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5/13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级职称在线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普洱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普洱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条件,同时可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特殊申报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3.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4.申报期间若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度普洱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息平台,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信息平台进行审核推荐。相关操作说明可在信息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栏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普洱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县、区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普洱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乡、镇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审核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普洱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普洱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普洱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至普洱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全部申报材料线上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上传的附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

1.“单位所属地区”对应单位所属级别选填,如市级单位选到普洱市,县、区级单位选到所在县、区即可,乡镇级单位选到具体乡镇即可。

2.封面“专业(类别)”和人员基本情况中“现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情况中“专业”要保持一致。

3.“现职称聘任时间”填初次聘任初级的时间。

4.“现职称证明材料”附件处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

5.“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附件处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和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非公经济企业)、协议书/聘书(事业单位人员),变更过职称系列的需提供同级别变更前后聘书。

6.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

7.专著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多人合编(著)的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8.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

9.年度考核为近5年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填写自2021年度以来的学时情况。

10.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11.自由职业者可以由所在村委会和用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作为从事农业工作的依据。

12.电子照片为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文件大小为200KB-1M。

13.2026年以前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4.与岗位相关材料请上传在其他附件处。

15.线上申报材料具体以线上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要求文本清晰、完整,文件大小以系统要求为准。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农业技术系列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间专业的变更可不转评,此外均须转评,转评后符合条件方能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上传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情况书面意见。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签署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上传公示原件、公示照片、公示情况说明;注意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

3.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4.上传单位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附件11)。

5.上传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

(四)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上传审核推荐意见。

五、申报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后即可线上申报。申报材料的审核完善工作贯穿职称申报的全过程,请各级审核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补充和完善。

(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18:00。

(三)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8:00。

(四)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8:00。

请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申报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追责。加大对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可编辑电子版(附件12),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人事科)。

(五)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职改办电话:0871-2124023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职改办邮箱:pesnyjrsk@163.com

信息平台咨询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信息平台运维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信息平台技术咨询QQ群(申报及审核人员实名加入):976160700、854722121

附件:

1.云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6年)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4.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

5.个人注册操作说明

6.个人填写业绩、职称申报操作说明

7.用人单位公示操作说明

8.用人单位、各级主管人社部门、评委会审核申报表操作说明

9.公示模板(供参考)

10.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1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

12.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中级)附件1-12.zip】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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