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64号)和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延长到2024年4月30日。
二、评审时间
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
三、新增申报条件
为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在我市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新增“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评审,评审标准参照《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64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7).pdf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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