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农业农村(林海)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经研究,定于2023年8月-9月开展全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对申报人是否从事专业工作进行严格审核)。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4.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评审方式
1.初级资格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的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方向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中级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和中级职称资格量化考评。
3.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与材料审核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与中级正常评审流程同步。
三、评审政策
(一)农业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二)农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三)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定向人才
申报人按定向评价标准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选择定向评价的申报人,其身份认定和申报岗位信息须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出具说明材料。
(五)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连职称办〔2020〕1号)相关要求,现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3名。
2.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 1 名。
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连云港市“双创人才”“双创博士”;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可以正常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才,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课以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及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前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初级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申报系统生成,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2.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3.《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起,一年一门)。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
5.近四年年度考核汇总表复印件。
6.工作业绩材料,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7.所在单位为申报人员出具的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岗位)的证明。
所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册,每份材料首页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签写审核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中级材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A4纸双面打印进行装订)一式3份。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加盖公章,本人亲笔签名)。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要求:主要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3.学历学位(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通过全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只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复印件。
4.论文和工作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要求: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调研文章2篇。发表的论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交流论文要附论文原件、论文交流证书原件、论文复印件各1份;撰写的论文要打印或书写1份,字迹要工整。提供真实有效的工作业绩材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破格人员应由单位提交书面破格报告2份,要求打印,1份不装订。破格人员要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条件应真实具体。
6.申报人员均需要填写《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量化考评一览表》纸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7.为鼓励农技人员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申报职称人员应积极参加开展农科示范、农技咨询、农村政策与法规普及、新农村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并填报《连云港市农技人员服务新农村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个人上报材料同时,需提供经同级人社(事)部门审核的本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9.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审核人要在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10.由于实施量化评审,评审材料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量化考评一览表》、《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分为第一册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装订要求如下: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公示结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破格报告装订为第二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成绩材料、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论文、农技人员服务新农村情况材料装订为第三册。
11.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上页码,以一人两袋整理(原件一袋、材料一袋),每袋封面贴好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上打印有姓名、单位、专业、编号的字条(编号由市农业农村局职称办统一编)。
12.评审材料中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统一使用市职称办印制的有关表格、材料目录表等;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翔实齐全,手续要完整,并按整理装订要求准备,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
五、有关注意事项
1.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于8月7日-8月31日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将打印完成的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后一并进行报送。
2.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手续齐全、材料完整。
3.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31日。
4.各单位在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员名单时,须采取开会、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再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对公示对象的学历、资历、论文、工作业绩等有异议的,各单位应认真调查落实,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推荐上报。申报者公示结果报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申报材料中。
5.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区职称办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审核人要在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年月日。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6.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有关规定,中级300元/人,初级80元/人。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县区职称办、市有关单位职称办抓紧布置,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连云港市朝阳中路14号南楼3楼305室),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原件、附件分类报送。
联系电话:86090559 联系人:陈璨
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量化考评一览表
2.《连云港市农技人员服务新农村情况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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