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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5/2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湛农通〔2025〕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在湛江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加强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湛农通[2024]7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及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评审范围

1.经营管理类别:湛江市内基层一线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熟练掌握经营管理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2.生产应用类别:在湛江市内基层一线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生产应用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条件参照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详见附件1)、《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详见附件2)。

2.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评审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四)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024年6月底完成评审。

二、申报形式

本年度评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根据省统一要求,申报人须根据《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指引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系统在2024年1月8日正式开放。

(二)线下申报流程

1.申报人按照评委会评审通知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广东省乡村工匠人才管理系统”(网址 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申报材料应在3月20日前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盖章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25日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办公室。

4.职称评审办公室对所申报材料的齐备情况进行形式检查,并按照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详见附件1)、《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详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4)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二)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附件5)原件1份,在申报系统“广东省乡村工匠人才管理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 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评审表》由单位〔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方可填写。

(三)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 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见附件6)原件1份,在系统填写好后导出,用A3 纸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另外附复印件一式十五份。

(四)提交《证书、证明材料》(见附件7),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 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3.对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粤人发〔2003〕178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

4.对照资格条件中“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发明专利、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与《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合订成册。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 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5.如申报人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 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 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五)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8),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照片为jpg格式, 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2.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合法、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

3.申报材料要装在专用的档案盒或材料袋,档案盒或材料袋正面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八)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公示单位向评委办提交《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情况表》(见附件8)。

(二)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办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

(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tiwzyji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收费说明

在湛江市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的,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七、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58号湛江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310室

电  话:0759—3131969

联系人:杜翠明(18820658988)

焦  岭(13822529407)

附件:1.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

2.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

3.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4.送评材料目录单

5.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

6.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 登记表

7.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8.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湛江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湛江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有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doc

附件2、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doc

附件3.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

附件4-8.pdf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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