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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告】内蒙古2026年农牧业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6/2

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畜牧、草原、兽医、水产、农牧业机械化、农牧业资源环境、农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牧区合作组织管理相关专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非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且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2026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社会化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线上“盲评盲审+面试答辩”的评价模式,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

2.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二)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的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需脱敏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码、个人图片等个人敏感信息。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详细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系统上传材料文件命名格式为:材料类型+_+材料名称,例如:“论文_玉米的发展现状”“专利_一种栽培幼苗装置”等。

(三)面试答辩

1.具体面试答辩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官方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按通知要求准备答辩。

2.申报人员需确认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中联系电话,是否准确、是否为本人手机号码。如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参加面试答辩而错失评审资格,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三、申报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

2026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社会化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需申报人员于7月1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时间。

(二)审核上报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8月10日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高级评委会,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三)评委会审核

自治区农牧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一)申报基本条件

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号)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二)落实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 〔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落实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委派(批准)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服务证明材料,包括派出单位正式文件、服务单位接收函、服务期间考核结果及业绩成果佐证等。

(四)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各地区、部门(单位)应在岗位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称评审。严禁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职称评审。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六)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衔接贯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七)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对于申报有明确岗位聘任要求的,应在新的岗位上聘任满1年)、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送审表)填写要求,逐项填写表格内容,不可缺项。表内需有申报人员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公章)。

2.继续教育审验卡需上传制式的继续教育审验卡,审验卡中体现的“姓名”“年度”“专业”等项须符合申报系列要求。

3.转系列申报人员(包括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别的申报人员),需同时上传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提供转任(转岗)任职文件。

4.申报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用人单位聘用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并提供聘书或岗位聘用备案表。

5.公务员调入或军队转业安置至企业事业单位首次申报人员,需由用人单位出具《关于XXX同志首次申报情况的说明》(附件1),并提供任职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他有关材料”中。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需有申报人签字,并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本科主干课程结业证书,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他有关材料”中。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凡出现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相关行为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报告,具体要求参照《关于XXX同志申报农牧业系列职称的推荐报告》(附件2),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并由申报人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他有关材料”中。如同一单位多人申报,需分别出具独立推荐报告,不可合并。

3.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4.各级主管单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机关部门)负责对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线上申报材料与脱敏材料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级评委会。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统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明举

联系电话:0471-6652153

附件:

1-关于XXX同志首次申报情况的说明(公开).doc

2-关于XXX同志申报农牧业系列职称的推荐报告(公开).doc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公开).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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