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基层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林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2号)、《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兴人社发【2022】173号)精神,结合兴安盟基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旗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林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职称年度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林草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林草相关专业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连续在旗县及以下林草岗位工作满10年。
(2)现从事林草相关工作,且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旗县工作满20年,乡镇(苏木)、国有林场工作满10年可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第三章 业绩条件
第五条中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地方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2.工作能力
(1)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独立承担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的能力;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盟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旗县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域奖项获得者;
(2)参加林草行业1项以上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3)获得林草行业相关专利1项以上;
(4)参加制定林草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1项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参加编制专业技术方案或技术报告或发展计划2项以上;
(6)参加林草新品种或良种选育与推广1项以上;
(7)参加林草专业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1项以上。
(8)参编与林草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且完成5000字以上的撰写工作量;或在行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
第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均为林草相近相关专业。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提出的“成绩”、“效益”等,均以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认证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或者须有所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盟林业和草原局最终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关于对《兴安盟基层农牧业等六个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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