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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6/24

眉山市彭山区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区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初级职称申报人员。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由区教体局另行通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系列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   〔2023〕3号)、《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自然资规〔2023〕5号)等文件执行。无对应专业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的,参照执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

(二)档案专业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执行。

(三)农业系列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 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对应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不在评审范围和对象专业内的,需另行委托评审,不在本次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内。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  对照工程系列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 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 内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填写公示情况, 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审推荐

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请各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提交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局305办公室。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 为弄虚作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组织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区人社局评审结果通知文件下发后2个月内,到区人社局305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后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入PC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

四、申报时间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 至7月31日 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8月21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 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9月1日 9:00 至 9月30日 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 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7〕472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 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 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每人次 100 元。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 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六、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下属单位,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提示,做好本部门(单位)账号注册和工作人员账号新增,并逐级推进下级部门(单位)注册。各申报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登录网站注册账号、熟悉流程、填报信息,确保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流程和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逾期未完成网上个人申报或完成网上个人申报但未完成线下资料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审查推荐单位、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七、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蔡山东路232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5室,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28-3762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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