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余市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余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三)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资格条件
(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是通行的基本条件,即起点标准,各级专业评委会要制定具体量化要素指标,形成符合本专业实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评价体系。
(二)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三)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省人社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置顶通知),对相关职称政策、材料上传、系统填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说明,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自行查阅。
三、有关政策
(一)规范开展职称考核认定。严格按照《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规〔2025〕3号)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考核认定工作,2026年全市各级职称办的考核认定工作分别在6月和11月分两批次进行。
(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应在人事部门核准职数范围内进行,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各部门上报市职称办截止时间为6月15日(涉及考评结合系列的申报计划数同期上报)。
(三)激励中青年人才参加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中青年人才作用,积极吸纳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人才作为评审专家,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结构。对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受中级职称任职资历限制,参照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卫生系列除外)。
(四)加大企业人员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含)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含)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五)畅通各类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原则上均需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并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也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但应当书面征求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六)鼓励推行职称自主评审。对自我约束能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学科、专业、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的单位,可以申请实行“自主评审”,报省、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对新钢公司、新余学院、赣锋锂业等自主评审单位的业务指导,提升评审质量。
(七)加大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力度。突出服务我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推广地方特色产业职称评审。鼓励和引导全省锂电企业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主办的锂电工程高中级职称评审。南昌、赣州、鹰潭、九江、景德镇、萍乡、吉安等设区市开展了虚拟现实(VR)、稀土、现代家具、铜加工、物联网、纺织服装、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鼓励相关产业聚集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申请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八)强化继续教育学时考核。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均需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的除外)。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申报人员在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无需另外提供证明。各评委会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凡要求按空岗数或岗位比例推荐申报的单位,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市直事业单位须经市人社局事业科核定岗位后,6月15日前将《2026年度新余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见附件1)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县(区)事业单位同期报送至同级人社部门;县(区)事业单位的申报计划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到市人社部门。具体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二)根据余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字〔2017〕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信用新余网(网址:www.creditxy.gov.cn)查询生成并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申报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四)申报人员在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时应注意: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工资变动审批表》。
2.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要求据实填写社保情况(在本省参保的在选择参保地后系统自动链接),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可以上传省外社保证明。
(五)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定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个人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原件)、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人社部门将会同主管单位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公示结果及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由单位报同级政府人社职称部门备案,县(区)申报单位的公示结果和申报人员汇总表,由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未按要求公示上报的材料一经查实,当年不再受理。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六)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和材料,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结果须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并将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盖章件报同级人社部门。
(七)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坚持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市人社(职称)部门对各级评委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入库成员连续担任执行评委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行评委会及成员评估备案制度,对有不良表现的评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对评估不合格或明显违背职称政策的评委会,其当年评审结果无效,并视情况对其进行整顿或予以撤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汇总后在新余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yhrss.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确保职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层层落实把关。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使职称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始终成为“阳光透明”工程。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单位串通舞弊的,取消该单位二年的申报资格。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部门、评委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政府人社(职称)部门举报。市人社局举报电话:6736557。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新余市各级职称办咨询电话如下:
市本级:0790-6736557
高新区:0790-6869095
分宜县:0790-5881697
渝水区:0790-7201083
仙女湖区:0790-685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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