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 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 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 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照“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中初
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 员。参照“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专业
申报条件和专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 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 ( 网 址 :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办理。个人操作指南、 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 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眉山市东坡区农业技术初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 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 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 件、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上传《公示证明》和《单 位综合推荐意见》并填写公示情况,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
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单位推荐申报 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程序合规 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复审合格后提交眉山市东坡区农业技术初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 注明原因。
(四)纸质评审申报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 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本 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3210办公室)。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 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组织评审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眉山市东坡区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区 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 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 “四川人社”APP 查询并下载。
四、面试答辩
(一)全员答辩。 本次评审初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时 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 按照川农〔2019〕46号等文件规定, 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 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 的人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由农业农村 厅发文予以通报表扬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 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 各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 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答辩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委 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时间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6月29日9:00至8月7日18:00, 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 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30日18:00,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 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 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 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由系统导出)和《申报评审农业技术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纸质材料,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 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 日,申报人所提 交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 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凡不属任现职以 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 需提供。
(四)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 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 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3210 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290906。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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