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与要求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与省人社厅的最新通知,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申报明确了评价标准、政策倾斜及监管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阅读并准备。
一、申报条件与评价标准
本次申报严格依据相关评价条件执行,并明确了跨专业申报的简化规则:
正高级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贯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跨专业申报简化:
原有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
原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评审导向与政策倾斜
坚持“破四唯、立新标”,重点聚焦实绩与基层服务:
倾斜支持山区海岛县:
坚持统一评审标准,对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在岗满25年、2025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
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工作满10年及以上人员予以阶梯赋分。
聚焦实绩优化评审导向:将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围绕中心的工作实绩作为核心评审参考;把服务“三农”形成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高质量成果,统一纳入业绩认定范围。
从严监管:各级审核部门、中评委须线上核验全部业绩材料;查实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从严处置。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三、材料规范与继续教育要求
请务必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准备佐证材料:
附加项目佐证:
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
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
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申报人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
请申报人员务必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特别是继续教育学时和基层服务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如有疑问,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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