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为加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资金总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下达动物防疫补助49万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3号)下达动物防疫补助61.55万元,合计110.55万元。
三、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支持在行政辖区内对饲养的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对国家主要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疫苗储存电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方面支出。
四、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1号)明确的疫苗价格、免疫剂量、种畜禽存栏数、出栏免疫畜禽数计算,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核定补助资金。
五、实施地域与期限
玉林市玉州区。
2026年1—12月。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调整使用方向或用于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落实资金台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严格经费申报审核与发放公示。严格“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严格绩效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验收与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按要求公开。
(六)按时报送材料。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情况;2027年1月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并报送自评报告。
七、绩效目标
根据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以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主要指标要求:春秋防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不低于90%,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不低于70%,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率为0%,补助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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