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救灾农药储备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河南省救灾农药储备企业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8日—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2月14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邮编:450002)。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厅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文公布。
附件:河南省救灾农药储备企业评审通过名单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8日
附件:河南省救灾农药储备企业评审通过名单(请点击此处下载).doc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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