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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2/11/3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21〕3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计划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长治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县(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自行安排。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专业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农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三)学历及资历条件。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

1.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算至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年限满4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级);

申报人员其学历,原则上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任职满10年(实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对长期在县以下基层一线工作,取得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成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秀,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由乡镇主要领导署名并加盖公章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也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初级职称。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学历需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大专学历需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年度考核。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规定的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合格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职年限(评定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等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受上一级以上政府部门专项技术工作表彰奖励(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等),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

1.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1项(等级额定人员);

(2)作为发明人之一,取得1项实用性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须提供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等);

(4)作为选育人之一,取得1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

(5)市级单位人员参与制定2项及以上农业新技术规程标准并发布(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参与制定2项及以上农业新技术规程标准并发布(须在有效期内);

(6)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得到单位负责人及同行两名副高级以上专家的认可;至少参与完成1项市或县级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2.学术、技术能力水平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对本专业前沿科学、实用技术和调研分析等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专利、完成的专业著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需提供主持参与的项目、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论文、论著、市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二)初级职称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计划、规划和调研报告至少有一项得到本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认可,并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资料1万字左右。

(三)高技能人才评审条件

具备农业系列相应工种高级工以上资格,并符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技师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高级工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按本科学历申报。

五、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水产、农业机械化)晋级评审纳入农业系列,助理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畜牧师或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农业机械化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农艺师。

2、实行民主评议。各单位组织申报确定推荐人选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将个人申报的材料报送到县农业主管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把关,由本县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一律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市级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后由市直部门统一报送。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4、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做出承诺,必须签署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并负责。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推荐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要填写《公示情况一览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单位推荐报告、《评审表》中“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必须包括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考核等内容,并写明是否符合七个方面评审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个人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人单位三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市级人社部门的推荐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诺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3份。

4、《2022年度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人员综合考评表》,A3纸打印,一式10份(报电子版)。

5、《农艺师、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A4纸打印,一式5份。

6、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成果奖励证明、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单位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长治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表》(报电子版)

2、《2022年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3、申报人员个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1张(写明单位、姓名)

(二)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2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进行答辩。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以县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长治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下载。

5、时间安排。全市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要求各县、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材料。单位材料由各县、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写、收集;个人材料用A4纸质档案袋,由各县、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核实,所有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10月31日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地址:长治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人事科311室(延安南路96号)。

联系电话:0355—2022465  0355—3032810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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