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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7/9

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条件。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农业、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宁人社〔2024〕84号)执行。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规定,职称系列转评、区外证书确认等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以上政策文件查阅网址详见附件1。

(二)受理范围。自治区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地级市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厅属事业单位农业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其他申报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级部门组织实施。

二、评审程序

本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审核依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时间至7月31日(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备案同意后调整申报时间),申报人需通过我的宁夏-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系统,并进行基本信息维护(请完整真实填报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附件),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开展个人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所填信息将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择优推荐及公示。各用人单位须严格核对申报人信息填报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条件是否满足申报层级,对照岗位结构比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同步进行线上系统、线下纸质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单位端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推荐人选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人员业绩贡献、符合条款及推荐理由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逐级审核提交。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评委会申报(由负责职称的工作人员统一报送),各级受理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3.未按本办法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5.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7.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四)受理纸质资料。纸质材料须按照附件2申报清单报送,填报信息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本人须对线上填报内容及线下提供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提交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纸质申报材料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纸质材料时须现场拷贝以下电子版材料,请提前整理后拷入U盘(U盘现场拷贝后退回,同一个市、单位、企业拷入一个U盘):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3)。命名为:申报层级+姓名+一览表+单位简称,如:正高+王某+一览表+宁夏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申报人所有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须与期刊原文完全一致,每篇论文命名为:申报层级_论文题目_姓名_发表日期_期刊名称,如:正高级_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_王某_202308_自然科学(注意连接符号“_”为下划线),参与盲审答辩的论文请备注“答辩”字样。3.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须与人社部门盖章件一致)。

(五)召开评审会。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数量及申报专业情况制定答辩评审方案,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组建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五个地级市农业系列评委会须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5个工作日,将资格审核汇总情况、完整评审工作方案同步报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委会、自治区人社厅备案,未完成备案一律不得组织评审会议。会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留存评审会议记录、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等。

报备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计划时间等)、申报人员花名册、职称评审一览表、突出贡献及引进高层次人员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等。

(六)印发任职通知并颁证。各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职称任职通知,在申报系统中颁发电子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级岗位;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副高、中级岗位。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时间不满足上述“1.”条件的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资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时间不满足上述“1.”条件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专项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研项目结题等完成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学时审核按照如下标准:

1.申报初级职称。根据不同学历和任职经历,须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不区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原则上本科学历有学习记录,大学专科学历12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中专学历15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中级职称。审验申报前4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

3.申报高级职称。审验申报前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申报人员须填写《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附件6),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需课全部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获取,打印含二维码继续教育登记证明。专业课线上学习的,网站提取打印登记证明,线下学习的须提供学习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入职后按实际在岗年度核算学时)。

四、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强化成果转化导向,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重构以创新价值、技术能力、产业贡献为核心维度的评价新标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在评审体系中的权重,对转化效益突出、带动产业增收显著的人员,可突破论文、奖项等条件申报。各评委会应综合运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对象及经营主体评价,辅以企业产值规模、纳税贡献等经营实绩数据,进行多维度交叉比对与综合分析,切实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信力。

(二)优化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一线成长通道。一是对我区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全职引进且享受引才补贴的硕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分别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或中级职称。二是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对参加自治区、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赴基层挂职锻炼(含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人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三是深化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推荐长期扎根一线、业绩突出、面临退休的基层专技人员参评定向职称。

(三)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与正向激励。一是严控岗位结构比例,对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层级岗位职数的120%以内;对于已超比例的单位,通过“退二进一”(以2026年12月31日前退休、调出等减少的高级职称人员为基数)方式择优推荐,逐步实现岗位与人员结构均衡。二是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建立正高级职称履职动态评估制度,根据各级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评价标准,对取得正高级职称且尚未退休人员,如长期不承担专业技术实质性工作、年度考核连续靠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不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单位可按管理流程向人社部门提请撤销其正高级任职资格。

(四)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力度。深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将职称与岗位晋升、薪酬调整、骨干培养等挂钩联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年限达7年、15年的,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在评审组织中适度放宽对论文、专著、奖项及年限等门槛要求,同等条件下适当提高民营企业参评人员的通过比例,切实增强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得感。

(五)持续推行“凡晋必下”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6号)要求,自治区及地级市所属农业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持有累计不少于12个月在县乡对口岗位服务的基层工作经历,并如实详细填报《“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表》,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严格审核佐证资料(附件5)并签字盖章。

五、落实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要求

 (一)强化资格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实行全链条、全覆盖的严格核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合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审核岗位职数、任职资格文件及聘任文件;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审核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须审核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破格申报人员须审核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转评人员须核查其转评前的任职资格文件及从事农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

(二)规范专家队伍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健全专家遴选和动态补充机制,重点吸纳来自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及企业生产一线的高水平专家。各地级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择优推荐具有正高级农业系列职称、专业能力突出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自治区评审委员会结合评审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审核筛选,经评定后择优补充进入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各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各自评审需求优化各级专家库队伍。同时,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全面掌握评价标准、评审纪律及最新政策要求。评委会组建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其中同一单位专家占比不得超过1/3,上年度已参与评审的专家比例不超过1/3,评委连续参加同一评委会评审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

 (三)严明评审工作纪律。各级农业系列评委会和用人单位应将职称评审作为人事管理和干部评价的重点环节,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评审前,专家须签署纪律承诺书;对申报材料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严禁越权评审、降低标准或搞“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健全责任追溯机制。全面落实“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建立覆盖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各环节的责任追溯链条。对因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评审结果失真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除处理当事人外,还应追究所在单位的相关管理责任。

(五)推动评审任务高效落实。各评审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提升政策理解、材料审核和信息系统操作等能力,确保准确把握“破四唯”“立新标”的改革要求。及时传达评审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和问题答复工作,主动与申报人员沟通,对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不规范的情况及早指导和修正。通过规范流程、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保障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吴 凡  

联系电话:0951-5169935  

电子邮箱:nxnytwf@163.com

附件:

1.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网址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3.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样例)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6.继续教育考核表

7.公示(样例)

8.市级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附件1-8文件.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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