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 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提供经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人 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 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 刀切”、简单化,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 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鼓励探索开展人才积分评价,除基 础研究外,把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同等对待、折合成相应积分,以成绩和贡献论英雄。今年开始,按照省厅要求组织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结合我省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部署,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贴近农民实际,打破学历、论文、奖项、职称、 年龄等条件限制,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 以及电商营销等11个专业,组建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组织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权重。凡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将成果转化经有关单位(机构〉认定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支持鼓励各评委会分层分类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探索符合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注重将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突出企业用人主体地位,授予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同行评价机制。首次授权组建开展职称评审的安徽环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稳妥有序开展好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五)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专业评审。今年起省人社厅将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针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增设职称专业,有序合理授权省委网信办设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专业,
省数据资源局设立大数据、区块链专业,合肥市设立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和人工智能专业,并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职称申报需求,按程序委托进行相关专业申报评审。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 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如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 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宜人 社秘〔2023〕43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市人社部门将适时按规定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乱 补学时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限期 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七)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委会将继续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和组织评审。各县(市、区)初级职称 评审原则上要求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 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完成报送。各县(市、区)人社 部门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 工作,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 前提下,力争12月底前完成全市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持有我市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省统一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省厅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 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 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 确认需求的,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精简审核材料及流程, 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 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 家抽取等工作。需委托至上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各行业主管 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并按要求报送材料至上 级对口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委托、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我市年初相关工作部署执行。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在本年度内自行安排,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把握时间节点。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其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省各系列(专业) 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相关文件通知进行。各系列(专业)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抓紧拟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确保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各评委会需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5至10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实 施方案报市人社局报批,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通知以及具体申报要求可登录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进行查阅。
(三)落实优惠政策。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 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期刊推荐,加微.syt126v、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
中小学高级教师(含幼儿园)、中职系列高级讲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及要求另行通知。
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 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四)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人的材料、 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人 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 行考核,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 人社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遵照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受理、审核工作。各审核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 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为防止人为编造虚假工作经历和业绩临时挂靠我市企业申报职称,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在我市 已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
(五)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 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予以通报。
(六)强化评委会管理。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专业组建,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不得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审委员会。全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 区)人社部门核准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建立完善评委会 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同行评议、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 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会。本年度市本级各评委会应对评委会 专家库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全市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按 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批复。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 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 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 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七)优化服务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 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要进一步 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并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受理、审核和相关委托评审工作。
(八)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 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3年度安庆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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