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6〕132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6〕128号)及省、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事业单
位从业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需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评委会及评审专业设置
评委会名称 | 评审级别 | 专业方向 |
广州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正高、副高、 中级、初级 | 农村职业经理人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 | ||
农产品经营管理 | ||
数字农业经营管理 | ||
乡村规划管理 | ||
广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正高、副高、 中级、初级 | 种植技术 |
畜禽养殖技术 | ||
兽医技术 | ||
水产养殖技术 | ||
农产品加工技术 |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首次申报截止时间: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14:00~17:30),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17:30。
2.退回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退回的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重新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受理地址: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
4.联系电话:020-87219058,020-87219563。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及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含农村职业经理人)、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标准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查阅,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gtj/)。
(二)职称资历、业绩年限等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本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个人注册并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具体评审流程见附件1,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1.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可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其他表格请参照附件3)。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盖封条和骑缝章)。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的数据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2.单位审核
相关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系统生成导出),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并将该表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
由公示单位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
3.各级主管部门复核。各区农业农村、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市属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4.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通过人员公示
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广州职称”的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5)报送至评委办。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报评委会组建单位确认后,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6.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网站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7.纸质材料退回
所有参评人员于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照评委办通知要求及时取回本人所交纸质材料。规定时间内不取回的,评委办将不予保存评审人员所交纸质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将予以销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2.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3.职称申报材料(表一、表四、表五)
4.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5.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6.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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