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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农业系列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7/1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26〕7号)和《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梧人社职办〔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涉及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查询。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推荐。

(三)中直、区直驻梧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梧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我市国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评审。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三)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

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学历情况核验。学历情况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

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

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

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时核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xjxjy.rst.gxzf.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可参加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也可根据需要参加我区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学习,如桂林理工大学建设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https://ggzj.chinamde.cn/)。

3.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4.学术成果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四)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同时需填写《2026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报到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确定评审通过率。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中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单位审议推荐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用人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公示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1.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2.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报送、审批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正高、副高级职称推荐:

请于2026年8月7日前将委托推荐材料推荐到我办。

2.中、初级职称: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2026年7月15日—7月31日;

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2026年7月31日—8月14日;

我办审核材料及退回补报材料时间:2026年8月14日—8月31日;

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2026年9—11月。

(二)具体要求

1.?8月14日为我办截止接收中、初级材料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上报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及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三大权威学术数据库收录情况,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3.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业绩计算到2026年8月31日。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6年下半年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职称重新确认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桂职办〔2022〕66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伟强、吕丹丹,0774-3892158;电子邮箱:
wzsnyncjrsk@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梧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交流QQ群:7989400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7957。

附件:1.XX单位XXX同志高/中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2.中直、区直驻梧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梧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2026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XX单位XXX同志高/中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序号

专家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级别

职称名称

答辩说课等考评情况

1






(例如使用好、中、差或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进行评价)

2







3







4







5







...







审议小组无记名投票情况

本次投票应到X人,实到X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X人,不同意X人,同意推荐票数为X票,超过/未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经审核审议,XX同志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XXX材料存疑,本审议小组同意/不同意推荐。

审议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已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已经接到X件举报件,经核实XXXX,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情况属实,符合评审条件及程序要求/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程序要求。






单位推荐

意见

经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等程序,XX同志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XX同志符合《XXX评审条件》(文号)且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因XX不符合评审条件/审议不通过/具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不推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的规定,此表请所在单位盖章后将PDF扫描版上传至系统。如审议推荐小组数量不足、没有单位领导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或级别达不到所申报职称的级别,视为程序不符合,请各环节审核单位将申报材料退回。(例如审议小组为5人组成,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应当不少于4人)。

2.公示有举报,核实后不属实或者不影响申报的,可以推荐,如举报属实且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程序要求的,不得推荐,请单位做好申报人的解释工作,并将本表存档并妥善保管。

3.单位审议推荐环节的顺序为: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请按照以上顺序完成审议推荐程序。


附件2

中直、区直驻梧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并由我市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同志)参加梧州

XXX系列XXX职称评审的函

梧州市XXX系列职改办:

对整个单位:XXX单位(市)属我单位所属驻梧单位,鉴于我单位(市)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该单位在梧州参加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今后如无变换,均按此执行。

对个人:我单位(市)XXX同志,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市)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其在梧州参加XXX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请代为发文发证。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区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外市企业

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3

中直、区直驻梧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委托代评XXX同志XXX系列

XXX职称的函

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市)XXX同志从事XXX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市)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现委托贵办推荐至相应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单位。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区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市级职改部门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4

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材料内容

材料要求

备注

通用条件

1.承诺书(2026年度)

承诺个人材料真实性,需要个人签名;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字及单位确认盖章。

不可缺少

2.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

系统指定位置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和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或劳动合同),非公人员除劳动合同外还需要提供申报前连续六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材料。

不可缺少


3.学历、学位证书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证明(如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则提供学籍查档证明)。

不可缺少


4.下一级职称证书

可通过系统数据共享的,不须上传。不能查询共享的,需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广西区外颁发的证书,须已办理重新确认。

不可缺少


5.继续教育材料

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数据自动识别无需上传。

不可缺少


6.近五年年度考核材料

单位提供2021-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

不可缺少


7.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5个工作日。

不可缺少


8.各单位审议小组的推荐意见

单位组织面试答辩,投票表决,出具推荐意见,同时上传审议推荐小组专家成员职称证书,并出具《XX单位XXX同志高/中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注意审议小组成员结构,中级推荐组中,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成员人数需超过三分之二。

不可缺少


材料类型

材料内容

材料要求

备注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参见评审条件: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能充分详实证明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申报系统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栏,准确填写连贯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不可缺少

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具体参见评审条件: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能充分详实证明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在申报系统准确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不可缺少

论文著作

具体参见评审条件: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3.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列出的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4.申报人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独著、第一作者或者是通讯作者的作品。5.若采用研究(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经营案例或培训教材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不可缺少

其他材料

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表

破格或直接申报人员需填写审批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上传,并附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

不可缺少

其他证明材料:如个人荣誉证书、参与扶贫工作任职文件、参加疫情防控、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相关证明等。

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附件5

2026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高级)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核定高级岗位数量

已聘任高级岗位数量

已获得高级职称未聘人数

空缺高级岗位数量

申报推荐人数合计













合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1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2026年度梧州市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中级)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核定中级岗位数量

已聘任中级岗位数量

已获得中级职称未聘人数

空缺中级岗位数量

申报推荐人数合计













合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1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指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需亲笔签名。

2.此表需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报到评委会组建单位。

3.高、中级应分别制表填报;中级报送到市相应系列职改办,高级报送到市职改办;各单位除需提供表格纸质材料外,高级表格电子版还应发至邮箱wz3817608@163.com。


?                                ?

抄送: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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