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函〔2026〕18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扬州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部门,经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函未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相关评委会不得受理。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人原则上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
(六)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3年及以后每年各级别职称继续教育总学时均需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2022年及以前仍按初级48学时、中级72学时标准执行,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我市8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7)提供公需课和专业课线上学习服务,可用于学时补充。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性。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的附件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
四、线下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A3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封面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二)《扬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附件1)。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评价等方面。
(四)各类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人员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复印件(聘书、聘用合同或聘用核准单等证明材料)。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及参加业务培训或学习等证明材料。
6.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则上本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
(五)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服务“三农”实效的工作、项目等业绩佐证材料,如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省市级重大项目合同书等。
(六)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1.上传论文、著作材料的,需提供①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有关材料;②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③在维普、万方、知网三大主流学术数据库(任选其一)的查验证明;④与论文原件内容一致的word(doc、docx)格式电子版,文档大小不超过30M,命名格式为:作者_标题_收稿时间(例:张三_微生物肥料在耕地质量提升中的应用_20230901),多作者用英文逗号分隔。论文、著作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评审后退回。
2.上传高质量调研报告的(业务指导方案、试验示范总结、技术报告等),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七)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2,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须同步上传到系统申报页面“其他材料”栏目)。
(八)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和公示结果各1份。
(九)《个人承诺书》(申请平台中可下载模板,需申报人签名)1份。
(十)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申请平台中可下载模板)
(十一)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附件3);
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公示结果、破格申报推荐表不装订外,其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参照附件4装订);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论文、著作等原件一并装在袋内。每袋贴好封面(附件5)、底签(附件6),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号。
五、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单位材料审查
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的复印件上签署核实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关申报表格上盖章,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各县(市、区)、功能区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初、中级申报材料收集、初审和报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个人材料补充完善
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填报后要定期关注平台的审核进度,对缺项或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需及时补充完善。对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及结果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公布并颁布省人社部门统一格式的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8月17日,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合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实际,本年度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将统一组织现场面试答辩。
(三)2025年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2026年未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四)申报评审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执行。请各主管部门统一收取评审费用,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发票将择期统一开具。
(五)申报评审所需资格条件、表格等可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业务工作—农业系列职称”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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