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杭州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
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口各单位,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浙江省农业 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 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 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11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 人社发〔2026〕4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和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物保护、土肥、农产 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 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推荐,由杭州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 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质量安 全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由杭州市农 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水产(渔业)、 农业信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高级职称 推荐和全市从事农业机械化、农业生态与能源、渔业技术、兽药 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由杭州市农业工 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质量安 全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由杭州市农 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在推荐和评审范围内。
二、时间节点
1.申报2026年度杭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推荐和评审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均截至2026年7月31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8月1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 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不予补充资料。
三、申报要求
1. 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 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 德品行,注重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 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业绩贡献。
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和高级职称推荐 的人员,以及申报农业技术高级、中级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 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的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2. 杭州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 中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评审,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为: https:// 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 jsp)。 职称 申报对象选择相应的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
3. 职称申报对象应先在省平台实名注册个人账号(与浙江省 政务服务网个人登录账号相同),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登记和更新 个人业绩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申报对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真实、规范、客观、准确、齐全、清晰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 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文有确切资历年限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为该资历年限内取 得的业绩成果;正常申报方式的,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 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其他申报方式或申报条件中没有确切资历 年限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为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4. 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申报对象下沉一线开展技 术服务和调查研究,撰写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行 业发展规划、技术指导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分类填写《视同 论文材料审核表》《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 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作为 相应业绩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 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其中:
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 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并 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 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
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 心重点工作评判表》,并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 料。
四、其他事项
1. 杭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分别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 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分别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 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申报,仍按照《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职 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杭农人〔2018〕183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 社部发〔2020〕9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 审。
3. 跨专业简化规则,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 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 原取得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 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 · 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聘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农 业技术或农业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1年的,须转评农业技术或农 业工程专业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 要,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 农业技术或农业工程专业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职称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其中:
(1)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人,需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发人〔2019〕7号)文 件要求,上传2023年、2024年、2025年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中,申报人每年度参加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参加主管部门及其他机构组织的农业培训进修、学术研讨、专业 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参加涉农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时,每 年度合计不少于2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仅以相应的学时登 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为依据。
(2)中级职称申报人,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 目2024年以来需合计取得240学分,其中2025年起,每年度不少 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 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18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 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
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 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5. 用人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在全面核验申 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的基础上,充分应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 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 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复查等信息技术手段, 全面加强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全流程监管。查实论文套刊假刊、 项目/专利/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 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推荐和评审等学术不 端行为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从严处置。
6. 根据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将“服务乡村振兴、 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实绩等要素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在临 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山区四县(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 量化赋分权重,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在淳安县事业单位在岗满25年、2025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 报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淳 安县工作满10年及以上人员予以阶梯赋分。
重点关注“296X” 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专业技术人才;关注海 归英才、高技能人才和新职业新业态等领域的新型专业技术人才; 关注城西科创大走廊区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关注长期坚守在基层 一线和民营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评审标准,进一步激发专业技 术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并在“附加分”的“服务基 层情况”予以适当赋分。
7. 职称推荐、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 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 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 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 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8. 自2025年起,省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表》,评审通过后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 账号登录、下载、打印并存入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评委会不再 受理纸质评审表。
9. 文中“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10. 省平台操作问题可查询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用户操作手册》,可从省平台首页下载。
未明事项,请与市农业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市农业技术中评 委办公室、市农业工程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6435889。
附件:
3. 廉政情况审核表
4. 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
5. 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6. 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自评分表(正高级)
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自评分表(高、中级)
7. 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打分依据表
8. 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9. 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
10. 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情况表
11. 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
12. 评审委托书
13. 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14. 推荐对象花名册
15.各受理点联系方式
通知及附件下载: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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