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综合办: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 2026 年度全县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 一)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5.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 ,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 年。
(二)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 年期满 ,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技术员职称后 ,从事技术工作满2 年 ;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取得技术员职称后 ,从事技术工作满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首要位置,农业农村局要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
(二) 坚持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连续缴纳满一年,职业农民不作为必备条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 2026 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须报送纸质版装订材料。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等程序上报。
(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申 报 与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s://zcps.r lsbt.zj.gov.c n,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按对应层级选择申报计划。在申报平台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查推荐。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及人力社保局通过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评审工作。由初评委组织评委会评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 自行注册。操作手册、政策文件、本通知及附件可分别在申报平台“其他相关业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系统操作问题查阅平台首页“帮助中心”。
五、时间要求
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 年12 月 31 日,个人业绩等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 年8 月 10 日。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1日。
六、其他要求
(一)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 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图文清晰完整,彩色标注 申报人相关信息位置。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 行扫描上传。
(三)失信惩戒机制。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 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市通报批评。
(四)正高、副高级咨询:省农业农村厅高评委办公室,
电话:0571-86757652,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
162250034218,副高:188480001465。中级咨询: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阳街 827 号市农业科技大楼1302 办公室,
联系电话:2026720。初级咨询:6022058。
附件:
1.年度考核范本
2.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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