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11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农便函〔2025〕7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 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 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 号)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件1》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 自评分须达到6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2》第七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规定申报,自评申报人员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 自评分须达到4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采用自评分申报,并填写《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纸质材料
自2025年起,“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 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初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需将《量化打分依据表》
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初评委。地址: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初评委614办公室,联系电话:301129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所有申报,系统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县(市、区)初级评委会推荐提交后,丽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评委审核系统将无法退回修改所有相关申报资料,中评委不再收取任何增加、补充、修改的个人信息、业绩等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填写、完善“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等;用人单位在推荐前务必做好相关的资料审核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遗漏。
五、时间要求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网上个人初级申报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3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中级职称申报参考市局文件执行,高级职称申报参考省厅文件执行。
六、其他要求
1.从严开展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审核部门、初评委要持续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联合把关。
2.失信惩戒机制。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 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市通报批评。
3.系统操作咨询:系统操作问题可一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
4.正高、副高级咨询:省农业农村厅高评委办公室,电话:
0571-86757652 ,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162250034218,副高: 188480001465。 中级咨询:中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阳街 827号市农业科技大楼 1302 办公室,联系电话:2026720。
附件:
1.申报要求
2.浙江省任职资格相关文件
3.市继续教育规定文件
4.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5.《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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