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 1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6〕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 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 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 号)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规定申报, 自评申报人员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 自评分须达到4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2名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采用自评分申报,并填写《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按对应层级选择申报计划。在申报平台中可以自动提取的,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初评委报送要求
自2025年起,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凭法人账号下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评委不再受理纸质评审表。其中高级职称申报要求按照省高评委标准执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
申报材料经各初评委推荐提交后将无法退回修改,市中评委也不再收取任何增加、补充、修改的个人信息、业绩等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填写、完善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等;各用人单位、各初评委在推荐前务必做好相关的资料审核工作,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遗漏。
四、时间要求
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个人业绩等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7 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2 日。县(市、区)初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五、其他要求
1.从严开展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审核部门、初评委要持续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 “信息比对”工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联合把关。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失信惩戒机制。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 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市通报批评。
3.系统操作咨询:系统操作问题可一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
4.正高、副高级咨询:省农业农村厅高评委办公室,电话: 0571-86757652,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162250034218,副高: 188480001465。中级咨询:中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阳街 827号市农业科技大楼 1302 办公室,联系电话:2026720。
附件:
1.申报要求
2.浙江省任职资格相关文件
3.市继续教育规定文件
4.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 0 2 6 年 7 月 1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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