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30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交人事函〔2026〕13号)及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基本条件。2026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4〕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上政策文件查阅网址见附件1)
(二)受理范围。全市交通运输专业定向副高级、中级职称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吴忠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在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就近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宁夏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阅。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进行申报。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8月7日。申报人员须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操作说明可在该网站下载。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所填信息将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材料漏报、虚假填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示推荐。申报单位参照宁夏职称评审系统用人单位操作说明登录单位账号,审核申报人资料,对同意推荐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的问题或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并在纸质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样例见附件3-1、3-2)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局评审初级职称的,需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人社部门及申报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有企业人员需由单位内部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劳务派遣机构派出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请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需由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程序推荐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到各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塞上江南人才温馨服务站”设立的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报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过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或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时须现场提供电子版材料,评审以纸质资料为主,仅完成申报系统资料填报,但未报送纸质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评审。申报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须由申报人本人报送材料。报送地点为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58号)305办公室,联系电话:0953-2120628。
三、申报要求
(一)正常申报
1.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022年12月31日前),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020年12月31日前)。(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持有双证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双一流学校硕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中级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2018年12月31日前),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的限制,可以申报中级。(3)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大学本科学历,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2010年12月31日前),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的限制,可以申报副高级。
2.继续教育学时。(1)申报初级职称不区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原则上本科学历有学习记录,大学专科学历12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中专学历15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硬性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2—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双一流引进的研究生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21—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2)申报人员须填写《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附件4),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4〕98号)要求,论文、专著由“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的要求,论文不是唯一的,是可选项,没有论文可以申报,建议申报人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对使用论文、专著作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对论文、专著的质量要求,加大论文、专著的核查。
(二)破格申报。在本职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宁人社发〔2025〕23号文件破格中级相关条件的,可以不受学历、职称层级、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有经济效益要求的需要提交佐证资料;在本职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宁人社发〔2022〕183号)的相关条件,可以不受学历、职称层级、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同时业绩能力要满足宁人社发〔2025〕23号文件高级评审要求,有经济效益要求的需要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市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属于专技人才并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博士和全职引进的硕士(享受引才补贴人员),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入站博士后享受引进博士职称评审的政策。
(三)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6)并按要求进行推荐,详细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市、县级事业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相关要求,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9〕98号)相关要求,达到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相关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度放宽论文、科研成果的限制条件,可将专业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案例报告等视为论文著作。
(六)“双定向”职称申报。同步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吴忠市市本级交通运输工程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须提供各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佐证材料。
(七)职称系列转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为交通运输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进行同级转评。
四、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要求,主要程序有资格复审、缴纳费用、述职答辩和评审等。
(一)资格复审。评委会办公室逐人逐项审核申报资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②干评不一致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④委托申报未出具委托函的;⑤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⑥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次申报无新增业绩的;⑦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⑧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⑨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⑩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已列入职称评审系统“黑名单”记录期未满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报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缴纳评审费用。报送纸质材料且通过资格复审后,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复审合格人员按照指定方式缴纳评审报名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定向副高级评审费300元。
(三)述职答辩和评审。采取个人述职、业绩展示、面试答辩等方式组织召开评审会。申报中级、双定向副高级职称人员的面试答辩和评审工作由吴忠市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印发任职通知及电子证书。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谁核准发布、谁负责管理”原则,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印发职称任职通知,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颁发电子证书。
五、有关纪律要求
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将职称评审作为人事管理、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及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理处分相关情况,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为及时通知评审进展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和申报人员申请加入工作群(QQ群号:961466011),申请时务必备注姓名和单位。
附件:1.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查阅网址
2.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中、高)
3.公示(样例)及公示结果(样例)
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7.文件盒侧签(样例)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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