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科工信〔2026〕 号
陵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陵水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初、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工信规〔2026〕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仅限工艺美术专业),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予申报。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在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化工、纺织、轻工、生物、食品(不含检验检测)、自动化、核工程、物联网、热作加工、仪器仪表、广播电视、能源动力、控制工程、石油与天然气、航空维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和工艺美术。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申报工艺美术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局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申报人应根据岗位属性进行申报,一般一人申报一个职称(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转评规定。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职称。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职称,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规定。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日不得超过7学时),申报评审前三年必须满足年度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1.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2.公需科目(30学时):公需科目请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后免费学习。网址:http://113.59.48.193:9090/。
3.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规定。按照《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详见附件1)和《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详见附件2)及国家有关要求,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且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规定。对合法取得中央单位、其他省(市、区)、部队职称,流动到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据其专业水平自主确认;流动到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咨询电话:38321596)确认。流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我省转评或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其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贯通专业详见附件10)。淡化学历要求,持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工信领域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可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纪及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林业、水利水电等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推广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其学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九)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参加我县中级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详见附件9),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我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数大于岗位空缺数,各单位可采取单位内部竞岗等方式确定申报人选,岗位空缺数量须要和申报人员数量相一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详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3)第二章和第四章内容。
(二)学历、资历等条件
1.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境)外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3)执行。
4.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3)执行,中级职称按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详见附件4)执行。
5.申报工艺美术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5)执行。
6.申报工业设计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6)执行。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评方式对应的受理单位
1.申评初、中级职称,符合《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3)、《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4)、《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5)和《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6)中直接认定条件的,由陵水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进行受理,咨询电话:38321596、83087955。
2.申评初、中级职称,不符合上述文件直接认定条件,符合需经评委会评审条件的,由我局受理,按该通知申报。
3.申评高级、正高级职称,请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咨询电话:31070716。
六、申报方式、时间
(一)申报以先网上填报,后纸质申报形式提交。先网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后,凭按要求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原件前往我局办理。未通过网上预审的,不受理纸质材料。
1.网上填报集中预审时间是即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24:00止,申请人可通过邮箱(3461132624@QQ.com)上传评审申报材料。
2.纸质件申报受理时间是网上申报接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起至2026年9月30日24:00止,所有材料以网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后才以纸质方式申报,受理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政务中心大楼3楼科工信局313室,咨询电话:83314816。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详见附件7。
(二)申报中级职称(工程师、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详见附件8。
(三)统一制作职称证书。为了方便制证,职称评审结束并公示后,请职称申报人向我局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身份证、材料目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及红底彩色免冠2寸正装照电子版(提供照片版式须与评审表粘贴的照片保持一致,同一底版)。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根据《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不实的以及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业绩成果不实、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作为后续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核验,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理论材料,未补充新业绩、理论材料的不予受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
2.《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评审条件》
4.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条件
5.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6.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7.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8.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9.相关材料表格
10.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
目录(试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赵智,83314816)
陵
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1日印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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