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 〔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26〕7号)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人社函〔2026〕11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防城港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且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防城港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防城港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应由中直或外省、外市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基础材料。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写个人信息和报送材料,并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1)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清单(附件1和附件2)上传申报材料。
(2)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需重复上传;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确需推荐的,用人单位应就此情况作出说明,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4)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说明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5)申报人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的论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及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三大权威学术数据库收录情况查询截图,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用人单位的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6)破格申报和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应审批表和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上传“破格/直接申报”栏,无需单独送审。
(7)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 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上传“其他材料”栏。
(2)申报人的申报单位应与其编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其他材料”栏。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推荐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中/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3),并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对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 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对于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申报人从事农业专业技术的工作年限;对于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佐证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对于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 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对于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6年8月1日—9月30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20日前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11月10日前为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二)具体要求
1. 2026年10月20日为我办接收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务必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2.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 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业绩计算到2026年10月20日。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10月2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市、区)、各单位统一收费后缴至市农业系列职改办。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1.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和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2.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3.“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 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 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 〔2023〕 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 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农业系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农业系列上一级职称。职称重新确认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 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中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桂职办〔2022〕66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工作成果、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业绩、抄袭或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和途径,特别要加大对系统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做好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有关评审条件及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阅,网址:www.gxrczc.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千淄,0770-2880750,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8号市农业农村局大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7957。
附件:
1.2026年度防城港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
2.2026年度防城港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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