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站(所、中心、室):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农牧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县普通类农牧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县农牧系统各单位、乡镇(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论文。任现职以来,由申报人撰写的代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由本人编(撰)写具有专业价值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教案、专题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的至少1篇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继续教育。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核。其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申报助理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本人学历要求的年限提供年度考核,其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州人社局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7:00(请各级单位及时审核,逾期无法提交)。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请各级单位及时审核,逾期无法提交)。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9月15日在9:00至9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对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学信网查验结果。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定级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干部任免表档案信息一致。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10.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考核情况。按照本人学历要求的年限提供年度考核,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1.公示证明。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3.纪检部门开具有无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函。
4.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已接受”后,有关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评花名册》(A4打印,电子档一并报送)。
(五)组织评审。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人事科将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初评委开展专业评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县、乡(镇)相关单位或有关部门。
(七)办理相关手续。申报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星期内,各申报人员在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及时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和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能力与业绩要求
普通类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100元收取。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一并缴纳。
八、相关要求
各乡(镇)、局属各站(所、中心、室):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一)对申报人员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成果、假证书,剽窃他人论文、论著,伪造学历、资格、聘任时间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评审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将审查结果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材料报送地址: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人事科(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卓玛联系电话:5826036
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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