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6 年度莱西市农业技术初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和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莱西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6 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初、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 )17:00止。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在系统内首次提报至“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 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且在我市缴纳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需与申报单位一致),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截至申报截止日( 2026 年 9 月 17 日),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但缴纳社保不足 6 个月的,须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佐证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申报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劳动人事关系,通过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 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
主管部门用户进入账号,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单位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选择“农业技术”,上级或主管单位名称选择“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无任何后缀)。
注:未按要求申请的路径不予审核,已申请的错误路径可自行修改或删除。路径生效后,单位须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
四、有关政策
(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人应当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相应的专业技术年限。
( 二)申报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 号)
执行。
( 三)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 号), 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见附件 1)
( 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应完成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的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年限少于 5 年( 2022-2026 年度)的按实际年限上报,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审验。
(七)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先按程序办理转聘手续,聘任到拟改系列(专业)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
( 八)为加强农业技术人才建设,创新农业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在涉农企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 3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 6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 8 年,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等要求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 2026 年度莱西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 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登录方式 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 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 n.html;登录方式 2-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https://f w.rc.qingdao.gov.cn/qdzjrcfw/index.html)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 2)
(二)单位民主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上报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账号。
上报前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材料;
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基层事业单位需填写《莱西市基层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系统申报前按照表中要求提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 )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申报年度有违法乱纪行为、犯罪记录;( 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莱西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科,收到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 一般 3 个工作日以内) 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各农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 审核通过”即为市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 2 份,A3 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 “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单位推荐及公示报告》《征求意见表》(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单位若无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则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处均盖企业章即可),于 10 月 16 日前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及公示报告》《征求意见表》及评审费,报送至市农业技术初、 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 号)有关规定,初、中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每人次 100 元、160 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通过“微信”二维码现场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5.评审结果通知将在莱西政务网-部门信息公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对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 1 份。各主管部门应于 2个月内领回,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落实保密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需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三)严肃评审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 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4 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 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 审核不认真或违反评审政策的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 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 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 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七、报送地点、联系电话
纸质版材料报送及评审费缴纳地点: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科(莱西市上海中路 21 号 413 室),联系电话:0532-66895397。
附件: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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