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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6年农业技术与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8/18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林海)局、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评审方式

1.初级资格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的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方向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中级资格实行面试答辩和量化考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政策

(一)农业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二)农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三)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定向人才

申报人按定向评价标准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选择定向评价的申报人,其身份认定和申报岗位信息须由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出具说明材料。

(五)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农业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农业工程技术难题,在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助理级以来(申报助理级需要提供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117.60.146.16:8089/)学习并打印《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科目学习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可提供系统、行业、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有效材料,作为反映专业能力的要素申报。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前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初级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申报系统生成,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2.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凡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证明的,可不提供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起,一年一门)。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工作业绩材料,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7.所在单位为申报人员出具的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岗位)的证明。

所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册,每份材料首页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签写审核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中级材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A4纸双面打印进行装订)一式3份,并加盖主管部门章。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加盖公章,本人亲笔签名)。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要求:主要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证明的,可不提供证书原件。

4.论文和工作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要求: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本专业高质量调研文章1篇。发表的论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和中国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文章);交流论文要附论文原件、论文交流证书原件、论文复印件各1份;撰写的论文要打印1份。提供真实有效的工作业绩材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破格人员提交书面破格推荐表2份,1份不装订。破格人员要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条件应真实有效。

6.申报人员均需要填写《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量化考评一览表》纸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7.为鼓励农技人员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申报职称人员应积极参加开展农科示范、农技咨询、农村政策与法规普及、新农村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并填报《连云港市农技人员服务新农村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审核人要在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9.由于实施量化评审,评审材料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量化考评一览表》、《破格申报资格推荐表》分为第一册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装订要求如下: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公示表、公示结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破格表装订为第二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成绩材料、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论文、农技人员服务新农村情况材料装订为第三册。

10.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上页码,以一人两袋整理(原件一袋、材料一袋),每袋封面贴好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上打印有姓名、单位、专业、编号的字条(编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

11.评审材料中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统一使用系统导出表格、材料目录表等;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翔实齐全,手续要完整,并按整理装订要求准备,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

五、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于8月14日-9月18日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bs/zc?areaCode=null)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将打印完成的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后一并报送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手续齐全、材料完整。申报人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申报资格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次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31日。

4.各单位在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员名单时,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需包括评审人员的毕业院校及专业、论文发表刊物及题目、授权专利名称以及重点业绩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再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落实,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推荐上报。公示结果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申报材料中。

5.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审核人要在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年月日。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县区人社局、市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请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连云港市朝阳中路14号南楼3楼305室),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原件、附件分类报送。

联系电话:86090559    联系人:陈璨     

附件:

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量化考评一览表

2.《连云港市农技人员服务新农村情况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破格申报资格推荐表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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