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334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专业层级
2026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注册在本市涉农区内从事土建专业、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监理、建筑材料(试验检验)、建筑构件生产、乡村建设与农村发展相关建设等工作的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市涉农区从事上述相关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晋升基层土建专业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所取得的相近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四)职称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子专业
副高级申报专业: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等。
中级申报专业: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古建筑园林、焊接、物业(土建)、物业(暖通)、物业(电气)、物业(机电)、物业(园林)等。
四、评审标准
本专业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五、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部分申报人笔试(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不对口)+专家评审。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满足评聘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高一层级职称申报评审。
(三)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
(四)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单位从事对应申报专业岗位、具备相应岗位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应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单位原则上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核前,申报人须已在本市由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五)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中“对工程技术系列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有关规定,提升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破除职称评审“四唯”,参加并通过“2025、2026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技术材料论证工作”的专业技术材料可作为专业能力考核条件用于申报人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除完成各年度公需课外,专业课继续教育应在满足相应课时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性,培训内容不具备专业针对性的,不计入有效专业课时。为强化基层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升培训实效,专业课培训应优先在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
(七)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做好档案存放工作。
七、申报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
8月31日(星期一)9时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社会化评审并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评审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2/3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方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资料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4.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10日(星期六)18时前完成。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呈报
业务主管部门应重点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社保信息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查验,并于10月23日(星期五)18时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全部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填报内容规范性、上传的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不予再次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申报人应具备所申报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学历符合申报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申报人,需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线下笔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等级评审。评委会接收材料后将以系统消息和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对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等内容进行通知,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消息、手机短信通知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试。因个人原因缺考或错过考试的,将无法参与评审。
(七)组织专家评审
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召开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
(八)公示
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以上环节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显示时间为准。
八、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单位上传的佐证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申报人免冠照应为近期彩照。不得多次反复扫描、涂改、抠章或使用电子章。
所有线上填报的工作业绩、项目成果,以及配套上传的各类佐证材料对应的取得时间,均须截止于本年度8月31日前。逾期之后取得的成果、证书、验收文件等不计入本次评审业绩范围,申报人员须严格把控时间节点,规范提交相关材料。
(一)学历信息: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二)资历信息:按照填写的内容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任现职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历任工作单位聘书。各类证书须经官方平台核验有效,并上传查询结果截图。
(三)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并与社保经历一致。在同一单位的工作经历,如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应在“历任职务”中分段填写,工作内容可简略填写。现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要在工作经历中“是否劳务派遣/外包”选择“是”并填写“派遣/外包单位名称”,并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要体现派遣起始时间。过往经历为劳动派遣的,可将劳务关系说明及劳务派遣合同上传至最下方“评委会需求其他材料”相应位置。
(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
申报人所填报的相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之后获得。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 奖项:上传材料包含奖励证书等各类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应体现申报人姓名及本领域专业性。
2. 课题:上传材料包含省部级课题立项批复、任务合同书、成员名单、结题验收证书及本人岗位、工作成果佐证材料。
3. 标准、规范:上传材料包含标准全文、发布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材料需体现本人起草位次。
4. 论文:上传材料包含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查询证明截图;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中文,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其中之一的期刊收录截图和论文收录证明截图。
期刊名称与刊号须对应一致,所有论文材料须确保真实可查,发表时间、作者署名、单位信息与申报内容一致,且在有效期内。请勿上传增刊、特刊、专刊、内部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刊论文。严禁上传假刊、套刊论文。
5. 著作:上传材料包含书籍封面、版权页、编委会人员页、目录、本人负责章节节选。申报人提交著作须具备正规ISBN书号、CIP备案的公开出版物,作者(申报人)信息应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检索核验,并上传查询结果截图。
6. 通过“2025、2026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材料论证会”的专业技术材料:上传材料包含论证结果、专业技术材料原文。如有多篇请分开上传。
7. 建设项目类业绩成果应填写至少1项任职于现单位后个人实际参与的建设项目。所填内容应包含项目发生时段(年/月)、项目全称、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区/县级市)、规模、岗位职责、项目参建单位类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检测单位、代建管理单位或其他)、负责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效,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佐证材料包括:
(1)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
(2)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备案书。
(3)个人实际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实际用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等内容。现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非本单位参与项目进行的业绩证明或承诺无效。
(4)非本市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供所在地住建监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座机联系电话(含区号)及通讯地址。
8. 专利:申报人提交专利成果需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查询结果截图。专利权人所属单位与申报人专利研发时段的工作经历及应用项目不一致的,申报人须附情况说明,对专利研发背景、技术贡献、权属关系作出解释说明。
(五)继续教育: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近5年(2022—2026年)继续教育课时公需课(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成绩单)及专业课(所学科目列表及核验部门盖章)完成情况佐证材料。除由开设或具备土建相关专业授课资格的大学院校类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外,采取其他形式取得专业科目学时的,须按照市人社局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上传学习计划、学习开展情况、考核结果、授课备案等佐证材料,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证明,依规完成学时认定登记。
(六)考核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
(七)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 业绩综述:3000字。应全面反映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连续履职情况,业绩成果以任现职期间完成项目为重点。各项业绩应包含发生时段(年/月)、项目全称、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区/县级市)、规模、岗位职责、本人负责工作内容及突破的技术难点及取得成效。专业技术内容应占业绩综述总内容的90%以上。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业绩综述中体现的任现职期间业绩应在业绩成果栏中分段填写,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 外省市工作经历证明:符合申报年限要求的外省市工作经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需提交可查验类型的社保证明)。
3. 外省市工作经历合同证明:符合申报年限要求的外省市工作经历-合同(应与社保缴纳证明对应时间一致)。
4. 社保信息与工作经历不一致情况说明:申报人如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填报工作经历单位不一致,比如劳务派遣用工、集团总分公司派驻,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社保、业绩信息无法相互印证等影响审核结果的情形,须上传书面情况说明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并由社保缴纳单位、实际用工等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5. 现工作单位情况简介(300字内):加盖公章,并上传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及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分别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上述材料;为集团总分公司派驻情形的,须上传单位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6. 职业资格注册情况:资历信息中上传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还应上传职业资格注册情况。
7. 已通过本专业2025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不对口考试的申报人,本次评审成绩有效,合格证明无须重复上传。
(八)用人单位公示材料:上传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并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的材料。
(九)企业人才直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要求的业绩证明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十)破格申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据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出具的《破格推荐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破格申报”附件中。
(十一)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原则上应为在职,业绩成果及破格申报中同行专家评议或推荐证明,除需上传专家职称证书外,还应上传专家基本情况及业绩简介,加盖专家任职单位公章证明。
九、有关要求
(一)依法合规申报审核。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专业技术人才请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宣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
(二)监管要求。评委会对所提供的核实证明材料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以及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假刊、套刊、剽窃他人作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社保重复参保或者证书挂靠等造假行为,对申报人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及《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其他。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334号)要求执行。评审期间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评委会反映。
十、公开方式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tj.gov.cn/
评委会电子邮箱地址:tjjctjzcb@tj.gov.cn
联系方式:022-233995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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