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 号)要求,现就哈密市202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哈密市新闻(记者、编辑)、群文、艺术、文博、图书、质量技术监督、档案、党干校、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建筑、公路工程、技工院校教师专业的中(初)级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
(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三)全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授予、初次确定及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四)区县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区县人社部门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1.各系列通用职称申报:2026年8月24日10:00至9月24日19:30。
2.农业、卫生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双定向)职称申报:2026年8月24日10:00至10月23日19:30。
(二)评审时间
召开评审委员会时间:2026年10月中旬起有序召开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具体时间经哈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进行公示。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三)在哈密工作1年以上,需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央、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及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哈密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入“职称评审条件”专栏进行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次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和《关于进一步畅通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通道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96号)执行。
(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授予、初次确定及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执行。
五、申报渠道
(一)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初次确定、授予、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dw.syt126.com/locoy/zhicheng/1u0qsr0pt5l(www.syt126.com).jpg、pdf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附件1)
(二)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累计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材料被退回后,申报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超过48小时未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经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职称申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获奖情况、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采取“盲评”形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公章关键信息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切勿大面积遮盖)。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须在通过形式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经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中、初级职称,其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7);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授予、中(初)级职称初次确定及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17室);区县所属单位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县人社部门。
八、评审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社部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推荐上报、评审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人社部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主流媒体等各类资源做好职称评审宣讲动员,宣传精准,广泛普及,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要按照行业、属地管理服务的原则,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和申报培训,及时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专家库建设。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成员的更新和补充,要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区县人社部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及基层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哈密市:0902-2232189
伊州区:0902-2232246
巴里坤县:0902-6822084
伊吾县:0902-6721820
2.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 :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5.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6.个人诚信承诺书
7.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附件:
1. 附件1.wps
2. 附件2.wps
3. 附件3.wps
4. 附件4.wps
5. 附件5.wps
6. 附件6.wps
7. 附件7.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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