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事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遂农〔2019〕53号)和《遂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遂农发〔20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射洪市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专业,其中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畜牧专业、兽医专业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级或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专业及条件按照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遂农发〔2026〕3号)文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近3年公需科目(含2026年度)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培训机构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截至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年度考核书面说明。
(四)社保缴费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现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人员需以法人名义注册,否则无法选择工作单位,且需乡镇政府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需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需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需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无人事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逐级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委会受理。审核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申报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表报送。申报通过的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资料由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不接受个人送达评审资料。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组织评审。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开展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
(八)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九)办理相关手续。评审结果确认后,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评委会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接收时间
(一)网上信息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学历以档案专审认定的学历为准。(注意“填写”和“上传”)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现职称信息,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5.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6.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7.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8.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符合申报任职年限(含2026年度)要求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公需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在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件)”参加在线学习,对应年度考试合格后打印证书。
9.考核情况。需提供符合申报任职年限(含2025年度)年度考核证明。
10.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免答辩证明材料。由编制相关单位负责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免答辩要求,上传免答辩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见附件3)
(4)单位推荐材料
(5)从事专技岗情况说明
(6)业绩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上传干部任免审批表(人社档案部门复印)。
(8)在职中共党员申报职称需提供《在职党员“下沉鉴定”情况表》。
(7)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时间
1.个人初次申报提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8:00至2026年10月2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8:00。
3.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材料接受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8:00。
个人及单位需在中评委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中评委将无法退回。
六、答辩要求
为鼓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提升服务“三农”的本领和水平。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备与所报职称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专业,为切实提高农业系列职称资格的含金量,我市答辩要求作如下安排。
(一)需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初级职称:申报职称专业与学历专业相关或相近者免予答辩;其余人员(含转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二)免答辩人员
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上传系统。
(三)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
(四)答辩结果
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答辩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答辩安排
答辩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注意事宜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凌丽英 13909069310
附件:
3.《遂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遂农发〔2026〕3号)
射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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