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2026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持续规范项目管理、全面提升培育实施质效,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3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农村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6〕253号)相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通化市本级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0人,开设1期培训班,围绕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开展常规培育,项目资金12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90%;参训农民学员满意度≥90%。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的能力,能够按时高质量规范完成培训资料、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6.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各项政策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机构如实提交《2026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6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往年承担培育任务证明材料;
4.培育师资力量情况,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等;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情况;
6.实践教学场所条件等(可提供培育参与机构情况);
7.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组织评审
1.实地评估。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组建评审组,对拟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踏查,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不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2.评审认定。召开评审会议,申报机构进行现场陈述(时长约5分钟);评审组结合申报材料与现场陈述,实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定,择优遴选培训机构;结果提请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确定当年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协议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与所选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8:30至8月14日17:00
2.申报地址:通化市农业农村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1777号 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厦12楼1219室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435-3245170
附件:2026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材料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2026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材料.pdf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