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涉农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仅聘任管理岗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相关政策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需要单位出具说明,见附件6),不设通过比例;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组织,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中央驻儋单位或外省驻儋企业的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我市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相关部门出具委托函,我局视情况受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以转岗后的业绩为主。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因不良诚信记录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从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之日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三、评审权限
(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具体事项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知为准。
(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三)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评审层级、专业和条件
(一)评审层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详见《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5)
(二)评审专业。分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9个专业。详见《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5)
(三)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附件5)要求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的人员。
1.申报人员资格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2.外语、计算机条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资历要求年限内(含2026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含网络学习学时)。
我市农业领域有继续教育需求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113.59.48.193:9090/)开展学习并进行登记,成功登记学时的,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详见附件7)。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及市委人才发展局工作部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要按时间要求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一)材料要求
1.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按照《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相应纸质版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
3.填写《儋州市2026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
(二)时间安排
1.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从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申报人应在市农业农村局做出初审意见的一周内进行材料补充并重新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儋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受理单位地址:儋州市那大镇松涛路38号市农业农村局办
公楼四楼人事科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23888295。
附件:
7.关于开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及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pdf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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