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宣州区农业系列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宣人社秘〔2026〕62 号)要求,现就 2026 年度我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蚕桑、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 附件 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皖农人〔2020〕141 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皖人社发〔2018〕5 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6 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申报,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10 日-10 月 27 日(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区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17 日。
2.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 人登录”下方 “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请 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 “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 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 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 “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各审核部门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农业系列专业类别见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年度考核表、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仅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填报)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由审核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 2 份申报材料,1 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 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
5.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 目录、CN (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 PDF、可编辑word 版本论文外,还须提供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任一网站的查重结果报告。提交的电子版与期刊版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论文。
6.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 由各单位在系统内导出打印盖章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评委会接收材料后, 自行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 2 寸免冠彩色照片)。
3.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或涉密材料(提交2 份纸质材料,1 份为原始材料、1 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
4.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 11 月 20 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四楼信 息科教科( 宣城 市 昭 亭中路 20 号 401 室,联 系电话:0563-3023435),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时间节点。 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时间节点计算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各级审核单位应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认真核对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单位公示及公示时间情况。推荐单位应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申报人上传 2 份申报材料和隐去其中 1 份材料相关敏感信息的审核要求,并确保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真实性完全一致。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审核时,发现存在没有按照要求隐去敏感信息或两份材料真实性不一致的,则判定申报材料无效。
( 三)关于转评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皖人社发〔2018〕5 号)规定执行。
( 四)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 72 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 100 元/人。
(五)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 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 六)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 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 60 学时;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申报初级职称须在完成正常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再增加专业科目 100 学时。 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乡镇、办事处的, 由乡镇、办事处出具委托评审函;属区直单位的, 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八)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九)其他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宣州区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x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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