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十五五”乡土人才培育工程,激发乡土人才在技艺传承、产业发展、富民增收中的作用,按照省人社厅部署,现就做好本年度盐城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93号)相关规定,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乡土技艺传承、技术推广、经营管理等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乡土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已申报我省今年度其他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得申报;无“三带”(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3.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现有主系列职称申请同级转评,但获批的乡土人才职称不作为岗位聘用依据,仅为辅系列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申报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高层次乡土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相关人才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须显著高于《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层级破格申报条件,单位内部公示时,其非涉密业绩材料应单独公示,与正常申报人员明显分开。
4.继续教育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5.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以上情形均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统一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云办事”中点击“职称”,再到“个人服务”栏目中的“职称评审申报”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后(在申报基本信息中的“申报评委会”,选择“盐城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2.按申请人身份分类审核: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自由职业者可由人社服务机构、属地行业协会学会审核推荐;无上述推荐主体的,直接报送属地人社部门受理(详见附件5)。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同步在线上平台中填写审核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各地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6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Excel版一览表同时发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总数。
四、申报材料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2.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须加盖公章。
3.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建议装订为合订本并编页码。各项佐证材料均不放原件,凡可通过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管理服务系统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等,可不提供纸质复印件;其他无法通过系统核验的,须提供纸质复印件。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个人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带动群众充分就业、带领农户增收致富的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线上申报所填内容一致。
4.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2)。《申报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不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事项
1.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履行公示程序。
2.各地人社部门要线上线下同步核实申报材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等,同时要注重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在“三带”方面的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未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未经过人社部门逐级审(复)核的视为无效申报。
4.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及评审,分别在网站进行评审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并制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人才服务”下的“个人业务”中的“职称证书在线领取”栏目,自主下载中级职称电子证书。乡土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纳入全省职称系统统一管理,同步推送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职称证书查验服务。
六、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家科办公地点:盐城市城投商务楼727室。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