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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2022年农业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2/10/25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和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平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市农业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2.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3.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当年度不得申报;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4.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申报标准条件

  1.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①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③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④具备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⑤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⑥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资格。

  2.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①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③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农民教育培训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④具备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⑤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3.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 1 项;

  ③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获县级以上表彰;

  ④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1 项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 项以上;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经业务主管部门发布或正式出版,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⑥参加 1 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作或教材,或在 CN 或 ISSN 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2000 字专业技术论文 1 篇以上。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4. 基层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

  申报条件按照省、青岛市指导文件和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情况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一)申报方式。2022年度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资料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网上填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渠道。

  1. 各市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根据隶属关系,通过各主管单位逐级申报。企业若无主管部门,可直接与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路径并组织申报。

  2. 自由职业者按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最先受理原则申报管理。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确保推荐人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犯罪记录。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上报前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用人单位审核

  1.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查无误后,将《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签字盖章。

  2.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2人以上须进行单位推荐排序。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 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范围;(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参加副高级、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呈报至青岛市级评审机构;参加初、中级农业职称评审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平度市农业农村局)账号,审核通过后将分别上报平度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四)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公示通知将在平度政务网上予以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政策

  (一)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

  (二)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标准条件和常用政策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政策法规”-“标准条件”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查询。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评审学历是指国家或省内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

  (五)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要求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七)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八)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九)援藏、援疆等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我市“链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十一)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十二)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三)专技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方可申报。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十四)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送交材料要求

  (一)农业系列副高级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00。农业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7:00。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将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平度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于网上审核通过2日内,连同申报人员花名册(从系统生成A3纸打印后盖章)、公示报告、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评审费,报送至呈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四)呈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企业单位若无主管部门,则在主管部门处盖企业章即可)。呈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在平度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网上审核通过2日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申报人员花名册、公示报告、《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以及评审费报送至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B区125室)。

  (五)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农业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由各呈报部门随《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并缴纳并出具统一收据。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六)评审结束后,对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八、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呈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用人单位、呈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呈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电话:87362046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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