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级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备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完成工作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2.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业机械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参与制定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培训)等实施方案、工作总结2项以上。
3.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4.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具有技术、政策等宣讲的经历。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额定限额内),其他奖项参照执行。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推广(培训)项目1项以上,且通过验收或鉴定(以项目验收报告、成果鉴定书为依据)。
4.参与编制技术标准、规程、规划等1项以上;或参与编写(翻译)培训教材1部以上;或参与编译文字、音视频教材1部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使用。
5.参与完成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培训)工作并提供应用证明。
6.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调查报告等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项以上。
7.参加“访惠聚”、“三支一扶”等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8.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9.参与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著(译)作、培训教材等(须出具相关证明);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点击查看:新疆农业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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