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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3年中、初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9/6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局属二级单位:

根据咸宁市职改办《关于同意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咸职改办〔2023〕15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3〕12号)和《关于开展2023 年度咸宁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23 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咸农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或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参照《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1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员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省在咸等单位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申报(9月4日至9月30日)。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9月4至9月30日)。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5)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公示格式见附件6)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民营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员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9月30日至10月15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及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市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重点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复审工作。

4.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审核(10月15日至10月20日)。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核查近一年社保费缴费凭证和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市职改办对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网上审核通过后的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单位、民营企业用人单位(民营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咸宁市农业农村局(311室)。联系人:刘欣、钟湾,联系电话:0715-8202809。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3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审核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网络数据和纸质材料填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把推荐关、审核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相关责任由审核单位承担;各地农业农村局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申报人所有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应是获得现有职称后所取得的。

(二)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和市职改办抽查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学习,积极为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访核查。各用人单位及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报送人社(职改)部门。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缴费说明。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3〕1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80元/人。报送材料时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开具缴款通知单去指定银行缴纳(每个单位开具一张通知单,附上缴费人员明细)。

附件:1.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3.2023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4.诚信承诺书

      5.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6.公示推荐证明

      7.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下载:附件1-7 .doc

咸宁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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