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农职改〔2023〕4号 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市有关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3〕1号)和《防城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防城港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存在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过渡期内的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除外;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防城港市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
申报。
(三)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单位或外省、外市驻防城港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评委会申报(由防城港发文发证),应由所属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省或外市驻防城港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个人信息。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1)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和附件2)上传有关材料。
(2)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用重复上传;不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
获取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人应按规定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应及时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将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兽.易通.搜集.整理。
(4)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申报人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并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5)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论文主要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随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并报送。
(6)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前,申报人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剌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兽.易通.搜集.整理。
(1)破格申报和直接申报(即无职称申报,下同)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应审批表(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和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申报人的申报单位与其编制所在单位要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其他材料”栏。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审议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至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要加大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审核力度,审核原件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推荐结果。
(三)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对单位审核
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对于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申报人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日—9月30日前为中、初级职称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15日前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10月25日前为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
具体要求
1. 2023年10月15日下午18:00为我办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2.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3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3年10月底,在现任职称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由各县(市、区)、各单位统一收费后缴至市农业系列职改办,不单独接受个人缴费。
七、其他评审有关要求
(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和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评审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用人单位要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兽.易通.搜集.整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
执行。有关评审条件及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千淄,0770-2880750,18677020216,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8号市农业农村局大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 2023年度防城港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2 2023年度防城港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
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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