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基层农业林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潭人社函〔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层农业林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适用于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农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林企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林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
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下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结构比例。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具体职数根据2023年申报参评基层农业林业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初级不限职数。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三、专业设置
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农业工程(下设农业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5个分支)、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12个专业。
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设置林业工程(下设调查规划、园林绿化、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经营与培育、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林业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加工及检验10个分支)1个专业 。
四、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林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且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论文、科研等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内容。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并在量化计分时赋予一定权重。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条件
1.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相关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基层中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基层中级职称。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长期(满10年)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基层初级职称(助理级):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 年及以上;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 年及以上。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的,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基层职称。
4.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
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晋升条件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比照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及以上直接申报参评基层中级职称,具体年限如下: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技工作 6 年及以上;
②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技工作 7 年及以上;
③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技工作 9 年及以上。
备注:按照第4项参评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业绩等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常规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二)资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实相应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相关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部门在审查时发现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未按时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限部队转业和机关分流人员提供)。
(6)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参评所需年限非4年的按相应年限提供,同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2023年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普通A4白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做特别装饰,不装订入册)。
(2)个人述职报告(共3份,装订1份入册)。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或由本人撰写且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7)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基层服务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二)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分类整理,胶装成册。分册打印“XXX同志申报基层XX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一)”和“XXX同志申报基层XX职称评审材料(二)”封面与目录。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具体单位、申报系列职称名称和专业,并列出袋内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也要写上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申报系列、职称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送审材料一人1袋,须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
2.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2份不装订的述职报告外,其他材料均要按目录顺序分别胶装成两册。参评论文(即代表作)以外的专著、论文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参编的教材等资料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编委名单页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
3.申报人员须且只需提交一篇与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且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参评论文(代表作)。代表作不要求公开发表,可提供本人撰写且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参评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不装订,复印件需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原件的封面右上角贴上“参评论文”或“代表作”字样)。
4.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证件照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5.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基层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6.请申报人员注意使用2023年度新版职称表格进行填报。除《2023年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外,其他表格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下载(网址: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
7.参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由单位统一以“XX单位+基层XX+申报人数”命名发送至邮箱247451451@qq.com。
八、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的标准执行。基层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基层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九、申报时间、地点
集中接收2023年度全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之前(含)。接收地点: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2室(大将南路360号)。 联系人:安太铖,联系电话:0731-52265592。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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