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9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庐江县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等专业技术 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可申报直接认定相应系列初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统一部署要求,2023年度庐江县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均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
(一)评审
申报参加评审人员通过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一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后,相关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档。
线上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9日,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二)直接认定
申报直接认定的进行线下申报,申请人员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人社局305室(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昌路66号)。
申请直接认定的材料报送时间:9月25日-10月9日,请在上述时间内工作日期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参加评审人员,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聘约”(实行聘任制单位人员需提供〕等〕后,进行线上提交;
(2)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的,需上传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2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申报农业技术员、技术员职称的,需上传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1篇(技术总结等需所在单位逐页加盖公章)。
(3)相关表格等见附件。《单位公示证明》(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4)申报系统需要上传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材料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
2,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用合同(实行聘任制单位人员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 核验,与原件一致”);
(2)《合肥市庐江县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附件3);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审核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提供公示影像资料或网站截图。
各审核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企业和镇属事业单位由所在镇审核推荐,县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对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95号)办理。
咨询电话:0551-87322116〔县农业农村局〕
0551-87312016 (县人社局〕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4打包文件)
1.单位公示证明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合肥市庐江县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不实行聘任制说明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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