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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23年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0/13

关于做好2023年抚顺市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人发〔2023〕538号)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关行业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一)农业行业:农学、果树、蔬菜、植保、土肥、农机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化。

(二)畜牧行业:畜牧、兽医。

(三)代评粮食行业:粮油储藏与检验、粮食工程。

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机关单位、参公单位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 不再适用。

三、评审标准

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 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 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 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四、评价方式

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 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合实际适当控制通过比例。

五、申报程序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按照相应的职称标准条件,向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非抚顺市辖区 内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在抚顺市各级人事代理机构保存的),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中省直驻我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经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函;各县(区) 申报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请征求单位所在县区评委会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民主评议。坚持“谁推荐、谁 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和纪检监察干部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 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 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须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业绩材料逐项进行审核。

2.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评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 确由多人合作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履行公示制度,公示文件须规范严谨,公示文件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资历条件等,特别是业绩成果包括的项目、课题、奖项、专利、规范标准、研究成果、荣誉等内容要逐一罗列清晰明了准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应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 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或未核实清楚的)的材料剔除。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四)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同意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需报送的具体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 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相一致。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不可进行装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设页码,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贴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额外 提供一张同版照片,背面写名。

2.《职称评审公示证明》(一份)。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学习报名详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内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通知)。

4.《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附件2) 一份,A3纸打印,电子版(名称格式为单位-姓名)。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卷,按目录装订成册,一般控制在200页纸以内,可反正面。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进《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另两份不装订。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另两份不装订。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提供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查询结果或审查材料。

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及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 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 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提供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专利检索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完成项目的原始材料 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及参与完成未 获奖的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且证 据链清晰有效,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 明显标记。如原始材料巳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的,需由档案管理 部门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制〉专用章。需经专家 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 书》,请到人社局官网一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等复印件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论文检索证明,著作要求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检索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著作检索)。所有证明和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并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

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

第五部分:其他材料。包括荣誉证书(按照颁发单位级别由高至低排序),学术(衔)称号。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20—2022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的提供本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企业人员需递交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者还需单独提供一份个人专业技术自述(姓名、个人履历、取得现资格后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800-1000字,单位加盖公章)不需装入主卷。

申报时,将上述材料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一并携带。原件待评委会审核后返还。

(二)统一格式、规范上报

1.报送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所有复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 加盖公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职称评审公示证明》请到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个人申报材料提供两个档案袋,一袋放各类申报表格和评定材料,另一袋放各类备审原件。档案袋外贴44纸大小的标签,内容包括:申报职称、姓名、单位、专业、手机号码。

3.各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区人社局审核后,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 办公室。市直单位由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汇总申报人 员情况,集中报卷,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4.各报卷单位填写报送《2023年度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

5.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 项目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增刊、论文刊物的征 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在收卷时注意核实奖项和 论文的真伪,其中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申报人员信息的一律视为无效。

(二)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的,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三)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今年仍作为职称 评审的考核项,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预选赛前5名选手 取得的荣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项。

(四)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 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 “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早。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 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巳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与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 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加盖相应公章。

(六)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广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八、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政府东侧振兴大厦八座618房间)。

联系人:陈勇 周顺媛

联系电话:57500711  13904931718

评审答辩时间: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申报副高级、中级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在线办事-通知公告上通知,请参评 人员届时关注。

附件:

1.2023年度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

2.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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