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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23年农业系列中、初及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0/16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范围

1.评审范围: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专业:

(1)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2)中、初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3)中、初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2.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3.工商注册地在泸州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4.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5.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6.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作风端正、坚持科学至上,坚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底线。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出现l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l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激励政策。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算。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七)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 1 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 1 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八)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九)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相应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技术员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技术员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四、能力、业绩和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文件电子版可在四川农业农村厅网站“人事信息”中的“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社局确认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申报者免答辩条件,由区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市农业农村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通过人资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市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

4.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初级申报者提供近1年,中级申报者提供近4年)。

6.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3)破格人员审批表。请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提供近年(初级申报者提供近1年,中级申报者提供近4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8.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9.免答辩证明材料。

10.破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1-4项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l.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3.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

4.《一览表》需由市级相关单位或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5.评审材料用标准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6.若有破格、免答辩申报人员,请单独提供一套破格、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职改办审核。

七、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部门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严把材料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职改办审核(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者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每人次20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中级每人次14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五)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区县农业农村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职改办(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36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510)。验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六)有关表格(包括《袋内材料目录》《评审表》《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请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luzhou.gov.cn )下载。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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