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
4.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主持完成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
(1)指导省(部)级以上有关项目(课题)的开展实施;
(2)新品种(配套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资源等推广,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主持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发挥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4)主持制(修)订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得到广泛认可;
(5)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9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市(厅)级3项,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除项目主持人外,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3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通过验收。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第一);或获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2项(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
3.主持推广的新品种(配套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资源等投入生产应用,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学(协)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经主管部门证明。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领域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5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证书1项,取得重大实用价值论.文;专利 Tel:181 5852 5008。
5.主持制定市级以上相关产业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5项,经市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采纳;或主持制定省级以上相关产业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2项,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6.主持完成制(修)订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3项,须颁布实施论.文;专利 Tel:181 5852 5008。
7.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8.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9.主持研制的品种或开发的技术被列为省级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
(三)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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