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个人资助评审工作于日前结束。经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计划给予41名工程人选经费资助。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刊登之日起7天。公示期内可以来信(函)、来电的方式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反映意见,我们将对署名意见组织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89151234 传真:89151238
通讯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0层
邮政编码:100161
附件: 2017年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评审结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